霞浦:2人公交车上协同扒窃 恶习不改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9-02-2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6279
  宁德新闻网2月22日电 (林如婷 李平)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李某某在霞浦县城区某公交车上,为同案人易某某(已判刑)作掩护,遮挡周边乘客视线,同案人易某某盗走被害人戴某某放于上衣口袋内的人民币4100元。后李某某分得赃款300元。
 
  2018年8月,李某某在某火车站候车室被抓获。案发后,李某某退出赃款300元,返还被害人戴某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4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赃款,取得被害人戴某某谅解,可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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