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10日电 (郑松晖)“法官,我已经将款项汇至法院账户,请您确认下,赶紧帮我把案件结了吧。”近日,被执行人东莞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从广东东莞赶来,向法官提出结案申请。
原来2016年12月,林某标与该公司签订一份《淘宝网店转让合同》,约定:某服饰公司以5万元的价位向林某标转让淘宝网店。当月,林某标向被执行人支付转让费5万元后即开始运营。运营一段时间后,林某标发现该公司私自篡改登录密码,导致网店无法经营,遂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东莞某服饰有限公司应返还林某标转让款5万元。
因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0月,林某标向霞浦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经商缘故需要经常乘坐飞机出行,因此主动自觉到法院履行债务。至此,本案圆满执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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