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9日电 (阮岳伟)近日,霞浦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赔偿执行款。
据了解,2016年2月,被执行人方某寿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二轮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林某玉同向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玉受伤及自行车损坏的事故。经认定,方伏寿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林某玉负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方某寿赔偿林某玉各项损失57887.62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方某寿未履行生效判决,故执行人林某玉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被执行人家境困难且经常外出务工难以联系,承办法官先后四次到该村查找被执行人,然而四次破空。但承办人并不放弃,依然坚持联系被执行人,并请其邻里帮忙,发现被执行人踪迹就劝说其到法院还款。终于在某天,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主动上门赔钱,其亲戚亦帮忙代为赔偿。故此该案执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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