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民工打工遭欠薪 诉至法院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12-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55265
  宁德新闻网12月27日电 (陈鸿雁)四川籍男子蔡某某在福州务工,遭工程主张某某拖欠工资,无奈向法院起诉。日前,古田法院审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蔡某某工资款23000元及利息。
 
  原告蔡某某诉称,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其为张某某的工程粉刷墙壁,前期工资款已结清,约2016年6月至12月间的工资张某某未支付。双方结算后,张某某出具欠条,约定于2018年5月1日前结清,现还款期限已满,张某某仍未还款。
 
  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经审理查明,蔡某某近几年在福州市仓山区某某海峡商贸城为张某某的工程粉刷墙壁,张某某结欠部分工资未支付。2018年1月19日经双方结算,张某某共结欠蔡某某良工资款23000元,张某某出具欠条一份供蔡某某收执,书面约定2018年5月1日前还清。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某为张某某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张某某结欠蔡某某工资款23000元依法应予返还,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