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23日电 (李平)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判处李某某拘役二个月。
经审查,2018年4月,杨某某受霞浦县经济开发区雇佣对某工业园区的违规搭建进行清除,李某甲和李某乙等人进行阻拦,李某乙用石头砸坏铲车挡风玻璃。之后,该开发区工作人员向霞浦县公安局报警,民警陈某某等人欲将李某乙带回调查,遭到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阻拦。
李某某拉扯民警不让民警带走李某乙,并大肆辱骂,同时用安全帽殴打民警陈某某和辅警胡某某的手、头部等,造成民警陈某某左前臂上单背侧青紫等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取得辅警胡某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胡某某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