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小事摩擦起争执 持械伤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0399
  宁德新闻网11月23日电 (林如婷)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林某的朋友周某在霞浦县某街道处因琐事与黄某发生争执,周某便电话联系林某,后林某又与黄某发生争执,二人相约见面,林某等人持刀将黄某砍伤并对黄某进行殴打,致黄某右手手指等处受伤。
 
  期间,林某持刀将黄某右手中指和环指砍伤,并用脚踢打黄某。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7年11月,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某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有违法劣迹,可酌予从重处罚。林某在案发后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能如实供述其所知的同案人的共同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