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8日电 (刘胜强)日前,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规范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周宁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共七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原则和工作要求;第二章为实施主体,明确“第一种形态”的实施主体是院党组、领导干部、派驻纪检组和内设机构监察室、政工、党支部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是发现问题途径,包括通过开展审务督察、专项检查、日常检查、重点督办、信访反映、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工作,及时主动发现本院党组织、党员干警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规定了适用对象、权限和处置方式,明确“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包括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告诫或诫勉,以及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这些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五章是处置的情形及适用方式,对哪些情形适用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等进行明确细化,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用。第六章对处置程序进行规定,确保程序合规。第七章是附则,对解释机构和施行时间进行明确。
“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抓住了这个环节,党员干部就能少犯或不犯错误。规范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有利于党组织从点滴抓起,常咬耳朵、常扯袖子,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等措施,让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从而更加有力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抓好抓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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