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8日电 (余浩宁)先离婚才能再婚,这是常识,但是生活中总有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实际上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日前,福安下白石就有一女子因重婚罪被判刑。
2013年10月15日,吴某兰与陈某棠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吴某兰以检查身体为由外出务工。2014年12月,吴某兰开始与吴某华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怀孕后,吴某兰便与吴某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2015年11月16日产下一名女婴。2015年12月7日,吴某兰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后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于2018年7月26日被抓获。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兰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某兰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可酌情从重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福安法院综合犯罪情节,判处吴某兰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夫妻关系不仅是社会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适用一夫一妻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能知法守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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