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1日电 (赖昕玫)鸟铳又名鸟枪,是一种管状射击火器,射击精准度较高。福鼎一男子与人合伙非法制造“鸟铳”,并进行试射、打猎,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非法制造的枪支、火药等亦被依法没收。
2018年1月间,陈某伙同“天狼”(另案处理)在福鼎市白琳镇某房屋内使用钢管、木条、钢筋等物品制造一支“鸟铳”枪支。期间,陈某将木条进行削磨制作成枪身,并勾画枪支击锤图纸,“天狼”按照该图纸将钢筋制作成击锤,后二人用胶布捆扎、钢板螺钉固定枪身,制成“鸟铳”。
而后,陈某与“天狼”购买黑火药、射钉弹等物,并自行调配少许红火药,先后在白琳镇大湾、点头镇溪边进行试射、打猎。同年5月,福鼎市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白琳镇陈某租住处查获该“鸟铳”,同时查扣红火药、黑火药少许、钢珠2包、射钉弹42颗及铁锤等。
经鉴定,该“鸟铳”机械结构正常,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以正常击发,认定为枪支。5月31日,陈某经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陈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予以减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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