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5日电 (张慧娥 黄晓萍)寿宁一男子醉酒后驾车摔倒,认为是小车开大灯,晃眼,造成其受伤,遂报警讨说法,未料却是自投罗网,反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寿宁法院审理该起危险驾驶案。
据悉,2018年7月18日晚,刘某某从寿宁县某KTV往环城路方向行驶,途中发生侧翻,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刘某某立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后,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83毫克/100毫升,且发现刘某某无证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99毫克/100毫升。经福建闽宁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大灯、前后转向灯、后尾灯外观均完好,转向系、制动系设备完好,工作正常。经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刘某某负全部责任。
寿宁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法官当庭宣判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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