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5日电 (雷凯龄)近日,寿宁法院向宁德中院移送首例“执转破”案件。
申请执行人林某、黄某、张某、李某、郭某、郑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寿宁支行),与被执行人寿宁县红旗山屏峰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屏峰公司)等执行案件,寿宁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限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屏峰公司拥有的土地的过户手续,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等强制措施。
截至2018年8月14日,被执行人屏峰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工行寿宁支行到期贷款本息161238823.7元。该借款以其所有的屏峰电站在建资产提供抵押。另外,该院受理的以屏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6件,申请执行标的为1240000元,此外,尚有近2000万元的民间借贷债务未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屏峰公司的所有资产以15184.32万元拍卖仍然流拍,说明其资产已不足该流拍价格,而其到期债务已超过该流拍价格。故被执行人屏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同时,申请执行人林某、黄某、张某、李某、郭某、郑某向本院书面申请,同意将被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合议庭也形成一致意见,将被执行人屏峰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宁德中院进行破产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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