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12日电 (郑晓燕)2017年底至2018年年初,古田玉某村的两男子租赁本村“老人会”(村民俱乐部),提供赌具供他人使用,从中抽头渔利。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开设赌场案,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郑某某、张某某经预谋以营利为目的,决定合伙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由郑某某占股2/3,张某某占股1/3。从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1月4日间,郑某某、张某某利用租赁的古田县玉某村老人会作为赌博场所,提供桌椅、赌具供他人“捋饼”赌博,从中抽头渔利30000元。
今年1月31日,张某某在古田县高铁北站被抓获。同年2月6日,郑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郑某某主动向古田县公安局退出非法所得30000元,扣押到案长方体铁皮箱一个。
受古田法院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郑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认为,郑某某、张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赌具,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