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七旬老人野外用火引火灾 被判拘役3个月
发布时间:2018-09-1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2381
  宁德新闻网9月12日电 (郑晓燕)野外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的新闻频见报道,日前,一起七旬老人野外用火引森林火灾案件在古田法院审结。
 
  今年3月,魏老伯在古田县城西街道某某村“炭岭”山场责任田中烧稻草堆,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城西街道某某村“炭岭”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5亩,受害有林地面积32亩,被烧毁林木蓄积量83立方米,其中:马尾松74.7立方米,杉木8.3立方米,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同日,魏老伯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水库森林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魏老伯赔偿了受害人魏某甲的经济损失,与受害人魏某乙、魏某丙达成了补植复种协议,支付了扑火人员工资并支付了生态修复补偿金,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古田法院委托县司法局对魏老伯作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报告认为魏老伯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魏老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32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失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支付了扑火人员工资,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魏老伯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近年来,古田法院创新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将生态修复贯穿于审判始终,积极向社会传导保护和修复生态的理念,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审判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