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描述】
蔡某2021年1月在我市某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共领取2021年1月至6月补助金2400元,后经全国社保比对信息系统预警并核实其于2021年1月至6月在浙江杭州市某企业就业。蔡某隐瞒自己重新就业的事实,加之全国社保比对信息系统预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失业保险待遇被多领。
【处理结果】
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比对出蔡某领金期间存在省外就业的第一时间,立即停发蔡某失业待遇,电话通知其应当一次性退回多领待遇并进行教育引导,同时告知其若存在困难难以一次退回的,可申请协议分期退回,蔡某未按期退回。经查蔡某没有可抵扣的社会保险待遇,后续又采取发短信、发送《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上门追讨的方式要求蔡某限期退回多领待遇,蔡某拒不退回。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流程于2022年9月将蔡某起诉至当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蔡某限期返还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案件警示】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申领人需承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的,主动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配合办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手续。对于隐瞒拒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领金人员重新就业后有义务主动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对于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若存在困难难以一次退回的,可申请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当事人不配合退回但存在个人账户或后续社保待遇的,可以从个人账户或后续相关社保待遇中抵扣。没有可抵扣的个人账户或相关社保待遇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仍拒不退还的,经办机构将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将当事人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实施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并按照法定流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郑重提醒】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了,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特别是省外就业信息预警滞后,省外重新就业人员更要及时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知识扩展】——多领冒领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情形
1、待遇享受人员重新就业(包含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待遇享受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或补发业务后,造成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存在区间重叠,导致多领社保待遇的;
3、待遇享受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4、待遇享受人员应征服兵役或移居境外,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5、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失业保险待遇的;
6、隐瞒情况,伪造、编造相关材料以达到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7、企业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后断保,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的;
8、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虚假证明、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