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宣传手册 (高质量参保 智慧化服务——2025年失业保险服务进万家)
发布时间:2025-10-24  文章来源:福建东桥 点击:119145

  惠企政策

  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对象:企业和职工个人。

  享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补贴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0.5%,职工个人0.5%)。

  申请渠道: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失业保险费时自动按照优惠费率缴纳。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非劳务派遣单位)

  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享受条件:①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③非失信、受环保处罚企业。

  其中:净裁员率=(年初职工失业保险人数-年末职工失业保险人数)/(年初职工失业保险人数)×100%。

  补贴标准:①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③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申请渠道: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短信、电话、信息系统等多种方式通知,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确认渠道:

  ①线上确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rst.fujian.gov.cn/#/index)-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②线下确认:前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确认表》(表格可在宁德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加盖公章);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失业保险参保地

电话

地址

市本级

0593-2807069/2968638

东侨开发区福宁北路66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号窗口/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蕉城

0593-2869237

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闽东中路33号)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福安

0593-2132321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后台307室

福鼎

0593-7869539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霞浦

0593-8637157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窗口

古田

0593-2161683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屏南

0593-3322339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社综合窗口

周宁

0593-2155087

周宁县狮城镇公园路33号3楼

寿宁

0593-5510980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4窗口

柘荣

0593-8353117

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

  政策对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分公司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交申请。

  享受条件: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③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及审核期间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规定,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和受环保处罚企业。④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且按照用工单位企业划型计算返还比例;涉及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不享受稳岗返还。⑤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用工单位均需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

  补贴标准:①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③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①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④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参保花名册(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公章);⑤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公章);⑥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函(一式两份,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⑦其他资料(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公章):(1)参保人员为申请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依法开展承揽、外包的还需提供相关协议;(2)参保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结算票据、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同“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非劳务派遣单位)”。

  4.一次性扩岗补助(非劳务派遣单位)

  政策对象: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双方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可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①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确认表;

  ②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毕业证书复印件(仅两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⑥失业登记证明(仅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需提供);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失业保险参保地

电话

地址

市本级

0593-2807069/2968638

东侨开发区福宁北路66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号窗口/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蕉城

0593-2226526

蕉城区蕉南街道(闽东中路6号)金南门四号楼8楼就业中心823

福安

0593-2132322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307窗口

福鼎

0593-7869539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霞浦

0593-8637157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号窗口

古田

0593-2161683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屏南

0593-3322339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社综合窗口

周宁

0593-2155087

周宁县狮城镇公园路33号3楼就业中心

寿宁

0593-5510597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六楼

柘荣

0593-8353117

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5.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单位)

  政策对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分公司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交申请。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双方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①每招用1人按照1500元的标准计算总金额。②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③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④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符合享受条件。

  申请渠道: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行“依申请享受”的模式,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④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⑥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必须明确实际用工单位);

  ⑦毕业证书复印件(仅两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⑧失业登记证明(仅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需提供);

  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告知函(一式两份);

  ⑩其他材料:

  (1)参保人员为申请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依法开展承揽、外包的还需提供相关协议;

  (2)参保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结算票据、劳动合同、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涉及用工单位的还需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同“4.一次性扩岗补助(非劳务派遣单位)”。

  惠民政策

  1.失业保险金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享受条件: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贴标准: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比如市本级、蕉城、福安、福鼎每月为1840.5元,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每月为1705.5元。

  申请渠道:①线上申领: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②线下申领:(1)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保卡原件。(2)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未能及时就业的,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书或军(警)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军(警)士(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失业保险参保地

电话

地址

市本级

0593-2968638

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蕉城

0593-2869237

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闽东中路33号)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福安

0593-2132321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307窗口

福鼎

0593-7961177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霞浦

0593-8637157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窗口

古田

0593-2161683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屏南

0593-3322339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社综合窗口

周宁

0593-5621961

周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1人社窗口

寿宁

0593-5522660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4窗口

柘荣

0593-8353117

柘荣是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2.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享受条件:单位招用的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补贴标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比如市本级、蕉城、福安、福鼎每月为1227元,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每月为1137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渠道:①线上申领: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②线下申领: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同失业保险金。

  3.代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政策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经办机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费用。

  补贴标准:代缴医疗保险目前全市统一为每月443.3元,生育保险费为22.17元,合计465.47元。

  发放方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底为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个人无需额外申请。

  4.价格临时补贴

  政策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②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补贴标准:设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设区市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发放方式:根据上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直接发放至领金人员账户。

  5.丧葬补助

  政策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家属

  享受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贴标准: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该补助不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同时享受。

  申请渠道:向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提交材料: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属丧葬补助申请表》

  ②家属有效身份证件。

  ③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材料之一)。

  ④家属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⑤家属的社会保障卡或其指定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同失业保险金。

  6.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对象:①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享受条件:①取得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参保职工应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应在取证之日起3个月内(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地经办机构申领。

  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三级(高级)2000元、四级(中级)1500元、五级(初级)1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申请时取得参保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申请渠道:①线上申领: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补贴申请服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②线下申领: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银行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失业保险参保地

电话

地址

市本级

0593-2968638/2966508

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蕉城

0593-2869237

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闽东中路33号)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福安

0593-2132321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后台307室

福鼎

0593-7869539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霞浦

0593-8637157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窗口

古田

0593-2161683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屏南

0593-3322339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社综合窗口

周宁

0593-2155087

周宁县狮城镇公园路33号3楼

寿宁

0593-5510980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4窗口

柘荣

0593-8353117

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7.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或离校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补贴:

  ①2025年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

  ②2025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③2026年3月31日前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申请渠道:①线上申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领。②线下申请:(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2025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失业保险参保地

电话

地址

市本级

0593-2807069/2968638

东侨开发区福宁北路66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号窗口/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蕉城

0593-2869237

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闽东中路33号)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福安

0593-2132321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后台307室

福鼎

0593-7869539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霞浦

0593-8637157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窗口

古田

0593-2161683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屏南

0593-3322339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社综合窗口

周宁

0593-2155087

周宁县狮城镇公园路33号3楼

寿宁

0593-5510980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4窗口

柘荣

0593-8353117

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