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3日电 (寿宁法院)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历史茶叶购销款项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寿宁县南阳镇山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寿宁县满堂宏茶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茶叶款56785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有效化解了困扰当地茶企多年的“旧账”问题,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原告寿宁县满堂宏茶业有限公司是位于寿宁县南阳镇山坑村的一家茶叶生产企业。自2013年起,山坑村委会长期向满堂宏公司采购茶叶,形成了持续的买卖关系。双方曾口头约定,以满堂宏公司需支付给村委会的场地租金来抵扣累积的茶叶款。
然而,随着后期村级财务规范管理的要求,满堂宏公司被要求必须通过公对公转账全额支付租金,致使原先“以租抵款”的结算方式无法继续执行。经双方多次对账,确认截至2021年9月1日,山坑村委会共结欠茶叶款56785元。在多次催讨未果后,满堂宏公司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三大焦点展开辩论。被告山坑村委会辩称,部分欠款时间久远,已超过三年法定诉讼时效。同时,村委会主张部分茶叶采购系时任村干部龚启兴(本案第三人)的个人行为,且采购的礼盒茶可能涉及违反相关精神,不应由村委会承担债务。此外,被告还对原告提供的连号销货清单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提出质疑。
寿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提供的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的欠条、销货清单以及第三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同时,法院采纳了“以租抵款”口头约定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最终判决:山坑村委会应向满堂宏公司支付所欠茶叶款56,78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