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受贿案
发布时间:2025-09-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8320
  宁德新闻网9月23日电 (林燕霞)近日,柘荣法院公开宣判柘荣县楮坪乡党委原政法委员、人大主席游某某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游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46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2017年至2024年间,游某某利用担任中共柘荣县委组织员办副主任、柘荣县楮坪乡党委政法委员、人大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索取、收受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575000元,游某某分得546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57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游某某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游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