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23日电 (廖梦旖)单位食堂承包商能“走关系”办事?“神通”没有,只有“骗局”。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判处傅某靖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2019年,傅某靖在承包经营某单位食堂期间,结识了为食堂供应食材的被害人。被害人的旧房拆除重建后无法办理房产证,因其相信傅某靖有能力疏通关系,遂向傅某靖寻求帮助。
	 
	  2020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傅某靖见可借此敛财,故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先后编造了各种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12.8125万元,所得钱款均被傅某靖用于个人生活花销以及挥霍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212.81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