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6月8日电 (陈莉)男子受雇当水手非法采挖海砂,不仅获刑罚款还被从业禁止。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采矿案,判处王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另禁止王某生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海上矿产作业。
2022年4月中下旬,王某生明知盗采海砂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每月6000元的薪资接受赵某强(已判决)雇佣,在自吸自卸砂船上担任水手。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2日,王某生在赵某强指挥下先后10次跟船舶非法采挖海砂累计40800吨,上述海砂被赵某强以每吨20元以上的价格过驳出售给海上过往的小型运砂船及砂场等,销售总价计816000元。
2022年5月底,赵某强等人驾驶船舶带领王某生等船员再次前往非法采挖海砂地返航时,被宁德海警局查获。经检测,现场查获海砂1651.838吨,评估价格为13071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生曾因非法采矿受过行政处罚,又受雇佣作为船员参与他人非法盗采海砂犯罪活动,非法盗采海砂价值达946713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