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赛岐:“党建领航+”凝聚法治合力 “小法庭”绘就赛江“枫”景
发布时间:2024-09-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2504
  宁德新闻网9月19日电 (杨金英)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以下简称赛岐法庭)位于“闽东黄金水道”赛江之畔,下辖赛岐、罗江、甘棠、下白石、溪柄、松罗、湾坞、溪尾等8个乡镇(街道)以及福安经济开发区,辖区面积300多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余人,经济总量占福安市的近2/3。
 
  近年来,赛岐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建引领“小法庭”发挥“大作用”,将支部建在庭上,汇聚“1+1+N”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打造“党建领航·庭护赛江”特色品牌,绘就和谐好“枫”景。目前,赛岐法庭已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十佳法庭、福建法院第一批“最美法庭”等多项荣誉称号。
 
  党建引领,夯实“三基”提升司法“三力”
 
  赛岐法庭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推动“法庭+N”党建共建,促进党建工作引领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服务中心大局。
 
  日常学习强基础,提升思想力。该庭依托“三会一课”、支部学习周例会、实地开展红色教育等,突出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在思想上紧跟党的创新理论步伐,不断提升党员干警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不断规范日常言行举止。
 
  调查研究走基层,激发创新力。赛岐法庭定期到辖区街道、乡村、学校、企业等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司法大数据,从宏观视角发布“风险提示书”,为乡镇(街道)研判基层治理风险提供依据,同时立足辖区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新能源配套、电机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等产业集聚的特点,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与重点企业建立定向联系,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安商护航”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讲活动。
 
  定向联系抓基本,强化执行力。该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建立党建引领志愿服务新模式,赛岐法庭干警与辖区重点村居,如“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溪邳村、“闽东革命老区基点村”狮子头村、“南国葡萄之乡”象环村等建立定向联系,助推“无讼村居”建设。
 
  党建聚力,“1+1+N ”融入辖区基层治理
 
  针对辖区经济活跃、人口众多、矛盾复杂的特点,赛岐法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积极与辖区乡镇(街道)、乡村(社区)及基层政法单位开展联动,“以1(党委领导)+1(法庭)+N(其他单位)”模式主动将多元解纷机制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法庭+乡镇(街道)”联动。赛岐法庭与三江社区和罗江街道进行党建共建并成立法官工作室,入驻“罗江街道微治理平台”小程序,主动融入“1+6+N”基层治理格局。参加街道隐患风险排查会议10余次,源头化解涉群体性矛盾纠纷5件;结合司法大数据,分析辖区案件特点,制作《赛岐法庭审判白皮书暨基层治理建议》,通过召开乡镇联席会议进行发布,助力基层治理。
 
  “法庭+村(社区)”联动。赛岐法庭与宁海村成立“海上社区”党建联盟,通过开展“渔船党课”“普法讲座”“法律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村民法律意识,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工作,奏响山海间的和谐之音。借助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优势,设立“村(社区)微法庭”21个,落实“宁人息事”创建活动和“诉服村村通”工作;围绕常见多发问题,指导制定村(居)规民约,以“小约定”实现“大治理”。三年来,化解矛盾纠纷300余件。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联动。与派出所、司法所进行党建共建,赛岐法庭创新推出“一庭两所诉调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多向支援等工作,共同做好隐患排查、前端化解、综合治理工作。该机制成立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908件,当即履行率达96%,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以上,基本实现百分百“零再诉”的目标。
 
  党建赋能,扎实做好指导调解工作
 
  第五党支部依托赛岐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专业化、协同化、规范化优势,不断提升指导调解的精准性、实效性、针对性。今年6月,因离婚纠纷类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表现突出,赛岐法庭入选第七批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注重专业化指导,畅通沟通渠道并进行常态化法律指导,选取示范性案例,邀请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组织开展特邀调解员培训累计15场次,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注重协同化指导,选用审判经验丰富、社会阅历深厚、调解能力突出的党员干部及调解员,组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专业调解团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教师、村居(社区)干部等群体共同参与调解,灵活运用“情理法”调处纠纷,实现调解效果最大化。
 
  注重规范化指导,将常见争议焦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汇编成册,发放《调解员工作手册》400余份,为调解员提供法律关系性质、法条使用、常规调解案例等参考,促进纠纷规范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