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宣判全市首例非法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8-08-1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0285
  宁德新闻网8月10日电 (郑晓燕)“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每年频繁发生的“黑校车”安全事故牵动全社会的心。
 
  7月31日,古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郑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判处郑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款人民币200元折抵罚金)。
 
  该案系宁德市首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超载的危险驾驶案,古田法院联合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运营企业、交通执法大队、教育局等共计100余人旁听庭审,并向旁听人员分发倡议书。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至4月20日,郑某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校车标牌的情况下,擅自对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的闽J8***6号小型面包车加安座椅,驾驶该车每日4次、每次接送17名左右的古田县某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并每学期收取人民币48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4月20日上午,郑某某接送学生放学被县公安局干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郑某某驾驶的闽J8***6号小型面包车核载人数为7人,实载18人(含驾驶员),其中幼儿17人,超过额定乘员比例157%,属危险驾驶。2018年5月17日,郑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校车运营不仅关系学生的生命安全,而且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安定生活,更事关国家的未来发展。郑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非营运机动车,有偿从事校车业务,私自加安座椅,长期严重超员,致多名未成年乘客生命处于危险境地。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打击校车严重超员的犯罪行为,体现法律的警示惩戒和教育作用,综合考量郑某某的犯罪情节,对其不宜适用缓刑,故郑某某辩解认为其可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