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在家门口贩卖毒品 法院判决徒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8-07-3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4070
  宁德新闻网7月30日电 (吴敏强)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吴某某的违法所得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苹果6plus手机1部,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5日,吴某某在霞浦县自家门口,向陈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小包约2克,得款人民币400元;2017年5月22日,吴某某在自家门口,向陈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约2克,得款人民币400元;2017年5月25日11时许,吴某某在霞浦县某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吴某某身上扣押苹果6plus手机1部。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二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处罚,可酌予从重处罚。吴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吴某某厘定刑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