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公检法通力协作 实现48小时案件快速审结
发布时间:2024-08-0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6728
  宁德新闻网8月1日电 (张慧娥)7月31日下午,寿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庭审过程用时15分钟。该案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在48小时内完成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并宣判的诉讼全过程。
 
  7月29日19时许,范某贤饮酒后无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途经寿宁县武曲镇某街道时,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范某贤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2.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另查明,范某贤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0月26日被寿宁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寿宁法院审理认为,范某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范某贤五年内再犯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下一步,寿宁法院将持续抓紧抓实“公正与效率”主题,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公检法部门协作配合,加大速裁程序的适用力度,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