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1日电(余锦顺 吴进阳)“陈队长,您好,我们是蒙城法院执行局的,今天来福安拘传一失信被执行人,能否提供场地和人员协助?”近日,临近下班的法警大队队长陈勇接到电话。
据悉,被执行人余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蒙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余某某给付赵某某货款73961元,因被执行人余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控,未发现余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其本人也玩起“躲猫猫”。
根据相关线索,蒙城法院锁定被执行人正在福安市湾坞镇,遂驱车前往拘传,考虑到异地执行的难度及可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福安法院请求协助,接到协助执行请求后,队长陈勇及法警余锦顺立即参与协助,最终余某某被拘传到福安法院。
调解过程中,陈勇队长用福安话耐心对余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做其思想工作,动员其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余某某在亲友的帮助下将货款73961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履行完毕,最终该案件得以实质性执结。
滴水不成海,独木不成林。在执行工作中,奔赴异地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是执行工作的常态,也是一直以来工作的难点,此次两地法院凝聚执行合力,成功拘传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安法院将继续秉承全国法院“一盘棋”的理念,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全力保障兄弟法院委托或申请协助的执行任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