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非法盗采海砂 男子获刑并赔偿21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10-2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4650
  宁德新闻网10月25日电(陈冉)男子伙同他人集资购买采砂船,擅自开采海砂。近日,福鼎法院结该起非法采矿案,判处庄某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赔偿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坏赔偿金213.007423万元。
 
  2022年3月,庄某建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780万元购买船舶在东海附近海域盗采海砂,并销售给他人。截至2022年8月,上述人员已盗采海砂获利共计228万元。其中,庄某建投资入股15万元,负责随船出海开采海砂,管理船上相关事宜。
 
  同年8月中旬,该船在采完砂后,被海警局查获。经检测,查扣的海砂方量为4538.78立方米,净重6172.74吨,价值26.3249万元。经评估,涉案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价值总计213.00742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海砂,价值达254.3249万元,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影响价值213.0074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本案的犯罪危害性及庄某建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