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25日电(廖梦旖)两男子图“高薪”为他人走私提供帮助,不仅分文未赚还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分别判处黄某环、黄某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并分处罚金。
2023年3月,黄某环接受他人雇请,帮助接驳及搬运无合法手续冻品,并非法获利500元。数日后,其再次接受雇请,与黄某迎和杨某(另案处理)驾驶“三无”船舶接驳冻品并收取2000元报酬;黄某迎负责驾驶船舶至雇主指定海域,并召集其亲戚杨某帮助搬运。
当日22时许,黄某环、黄某迎与“母船”成功对接后,“母船”利用拉网机吊取白色编织袋装的冻品至该船舶上,黄某环和杨某负责将冻品推到船舱内。随后黄某环按照雇主指示往某港方向行驶,后被海警执法人员查获。
经鉴定评估,查获的冻品(冻牛筋、冻牛肚、冻牛蜂窝肚、冻牛百叶、冻牛心管)净重共计5.34155吨,均属于《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的产品,市场价格为167408.4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环、黄某迎帮助他人在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综合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