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29日电(卢小洋)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出动20余名执行干警,顶着烈日、冒着酷暑依法开展强制腾空某小区防空地下室行动,并当场交付申请人使用,执行到位金额40余万元。至此,因防空地下室引发涉诉两案,经一、二审、再审,历时七年的物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地、并圆满执结完毕。
宁德某房地产公司系某小区的开发商,该小区根据规划要求并经人防部门审批,建有面积三千余平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可停放车辆。2016年9月,该小区防空地下室被小区业委会及部分业主拆除进出口栏杆。此后,该防空地下室由该小区业委会使用管理。嗣后,开发商将小区业委会及成员诉至法院,要求确定防空地下室的权益。该案经一二审程序后判决,确认宁德市某房地产公司对宁德某商住小区防空地下室享有使用收益权。
可该案判决后,该防空地下室仍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作为小区业主停车使用。开发商虽多次与业委会沟通返还事宜,双方却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遂另诉,要求小区业委会及其成员返还上述防空地下室并赔偿占有使用费。
该案经一、二审、再审程序后认为,小区业委会成员在未经业主大会及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享有使用收益权的防空地下室进行修整、清理并进行管理使用,该行为超越法定职责,侵害了开发商的使用收益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小区业委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故判令,小区业委会成员将该小区防空地下室予以清空返还开发商并赔偿占有使用费等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虽先后多次组织协调,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业委会成员将案涉地下室开放作为小区业主停车使用,且被执行人要自行腾空上述地下室难度极大,执行法官遂建议开发商将占有使用费截止计算至今年3月,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经协调,被执行人均表示若再审被驳回后将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故执行法官并未直接对业委会成员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其他信用措施。同时在确保各被执行人应分担的钱款足额冻结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先行解除对相应被执行人余下账户的冻结,让被执行人可以安心经营。
该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即小区业委会成员因不服判决提请再审,宁德中院于7月底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蕉城法院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安排案涉防空地下室的腾空事宜,再次张贴公告,责令占用防空地下室的小区业主将车辆腾挪驶离;同时制作强制腾空预案,并通知开发商及小区物业公司预先登记相关车辆信息。
由于双方对于防空地下室的清空及返还范围存有较大争议,为定分止争,执行法官在与宁德中院两个业务部门沟通的同时,函询人防相关部门,并将双方争议位置在图纸上以红线绘制作为附件,得到业务部门、人防部门及时确认。
8月18日9时许,执行干警到达该小区,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将干警们分为劝导、登记、警戒、拖车、信息等五个小组,各司其职。活动现场,警戒组在车库入口处拉起警戒线,禁止行人和车辆进入,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执行过程安全;登记组协同申请人逐一排查地下车库车辆存放情况,依据车辆所有人回馈信息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细化执行措施;劝导组一方面利用扩音喇叭录制提示音,环绕小区流动播放,提醒车辆所有人及时驾驶车辆驶离地下车库;信息组则通过执行系统向违法停放的车主连续发送短息通知迅速驶离。
10时30分,该防空地下室车辆基本自行驶离,仅余2辆车车主拒不执行,经3次短信通知后,仍未有回应。拖车组当即联系拖车公司到达现场,经核实无误后,对所拖车辆全方位拍照留像,记录拖车前车辆真实情况,再由专业技术人员将2辆拒不驶离车辆拖曳至申请人指定地点规范存放。一个多小时后,该商住小区防空地下室清空完毕。执行干警拉下闸门并粘贴封条,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车4辆,法院干警22人,防空地下室内自行驶离车辆49辆,强制拖车2辆。在腾空行动完毕后,执行法官仍不忘向业委会成员等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也积极主动履行赔偿损失计40余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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