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29日电(陈莉)男子屡教不改,接受高额报酬多次帮忙接驳盗采海砂3700余吨。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采矿案,判处于某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21年7月,于某波以每月26000元工资接受李某某(另案处理)雇佣驾驶运输船。2021年8月至12月,于某波受指使先后四次驾驶船只前往某海域接驳盗采的海砂。2021年12月,于某波在该船管事王某洪(已判刑)的指使下,第五次驾驶船只从浙江省前往福建省某海域,接驳王某洪以12000元向该海域的非法采砂船舶购买盗采的海砂后返航。2日后,该船只被查获。
经鉴定,该船该次运载的海砂共计3700.44吨,海砂价值共计116933.9元。于某波在接受李某某雇佣期间,共获取工资66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波明知接驳的系盗采的海砂,仍接受李某某支付的高额报酬,先后五次驾驶船只前往盗采海域从盗采船舶接驳盗采的海砂,参与接驳盗采的海砂价值达116933.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于某波曾因相同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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