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代充赌资逾1200万余元 四人因开设赌场罪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3-08-0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6651
  宁德新闻网8月2日电 (游绍平 周颖)四男子从手机APP上发现“商机”,为谋利代充赌资超一千二百余万元。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开设赌场案,判处魏某乐、陈某祥、花某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0至30000元不等。
 
  2022年4月,魏某乐在上网时发现某网络赌博APP,了解到该APP内设有“牛牛”“炸金花”“时时彩”“赌球”等赌博项目,可以通过给赌客充值上分的方式从中获取赌资分成。
 
  2022年4月中旬,魏某乐与陈某祥、花某芳商议后共同出资成立工作室,三人分别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APP经营者向赌客提供充值上分服务并收取赌资,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陈某明知魏某乐等人是帮助赌博网站为赌客充值上分,仍以入股分红形式参与其中。
 
  经审计,魏某乐等人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为该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数额共计12076728.9元,代充币金额12082551.46元,从中非法获利190904.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乐、陈某祥、花某芳、陈某明知他人通过运营赌博网站开设赌场,仍帮助赌场为赌客充值上分收取赌资,并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量四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等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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