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近五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194件
发布时间:2023-06-20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400

  中新网沈阳6月20日电(记者 王景巍)6月20日,记者自辽宁高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辽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194件,1568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从案件类型占比看,毒品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29%,占比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据了解,近五年来,辽宁省毒品犯罪主要呈现案件数量呈波动下降趋势、毒品犯罪类型集中、涉案毒品种类呈多样化、毒品犯罪手段复杂多样等特点。为此,辽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近五年间,毒品犯罪案件重刑率为23.5%,远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

  从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上来看,近五年来,辽宁一审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为2341件、2724件、1930件、2182件、1017件,2022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出现大幅下降且为近五年来最低。

  从涉案毒品类型看,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及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等新类型毒品犯罪逐渐增多。有的新型毒品以电子烟油、饮料等形态出现,对吸毒人员特别是青少年极具诱惑性。

  随着信息网络及物流产业发展,毒品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和快递实施毒品犯罪活动,“互联网+物流寄递”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特征十分明显,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

  发布会上,辽宁高院选取了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等五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发布。发布的典型案例类型包括:为吸毒人员代购管制麻醉药品牟利、利用物流寄递贩卖、提供资金账户为毒资洗钱等。

  以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为例,该案系一起利用互联网贩卖“泰勒宁”的典型案例。“泰勒宁”属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以医疗为目的,非法贩卖“泰勒宁”的行为属于贩卖毒品。本案被告人程某某没有销售精神类药品的合法资质,其通过电商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贩卖“泰勒宁”,还妄图以网络交易做掩护,掩盖罪行。最终,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接下来,辽宁法院将继续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大宗毒品犯罪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的坚决判处死刑。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或者向其贩卖毒品犯罪,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犯罪。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枪毒合流的制贩毒团伙,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依法惩处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以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