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企图转移财产“拒执” 被告人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23-05-3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4190
  宁德新闻网5月31日电(高腾涛)明明有偿还能力,却企图转移财产以达不还款的目的,被执行人耍的“小聪明”最终令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判处王某文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9月-2015年4月,福鼎法院陆续受理多起王某文作为民事被告的案件,涉及标的本金合计240万元及利息。因王某文均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相关债权人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依法向王某文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王某文未向法院主动申报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在明知其本人在法院负有执行义务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存在他人名下的钱款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给他人,拒不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文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王某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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