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2023年度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落槌
发布时间:2023-04-2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51699
  宁德新闻网4月25日电(林秋萍)日前,由蕉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非法采矿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蕉城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
 
  该案系蕉城区2023年度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庭审中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由蕉城法院院长王锦熙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蕉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满、检察官黄文婉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及公益诉讼。
 
  经查,2022年4月间,陈某以一年50万元租金向他人租赁1艘自吸自卸采砂船。2022年5月2日,陈某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杨某等7名船员,驾驶该船舶到某海域进行非法盗采海砂作业,次日返程。
 
  返程途中,被宁德海警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船舶1艘及船上海沙3568.715吨,经鉴定,船上海沙价值305756元。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海洋生态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案涉盗挖海砂行为造成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5866.25元、生态修复费用需291600元,共计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失价值297466.25元。
 
  同年6月9日,陈某接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投案。案件审理期间,陈某先后预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97466.25元及罚金5万元。
 
  庭审中,各方针对陈某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非法采挖海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全案,可认定陈某具有悔罪表现,且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罚金,认罪态度好,经社区矫正管理局社会调查评估,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依法对被告人陈某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陈某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及资源被破坏、损害了自然生态平衡,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依法应承担破坏生态侵权民事责任。且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已依法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故其提起的要求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97466.25元的诉讼请求合法,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97466.25元。
 
  下一步,蕉城法院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预防性公益诉讼、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制度等配套措施;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环保组织的沟通协调,努力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成效,构建起多维、立体、有效的环境公益保护体系,真正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的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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