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4月25日电(谢梦)近日,蕉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7月20日18时许,孙某在蕉城区某鱼丸店因打包碗筷价格问题和店铺老板即被害人刘某发生争执,后孙某用脚踢踹刘某,并用拳头殴打刘某背后,致刘某左后背、右前臂等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伤情属轻微伤。
同年7月22日10时许,孙某从医院大门口预检分诊处进入医院,被害人章某(值班护士)见其未佩戴口罩便上前劝导。孙某不听劝导并辱骂、踢打章某,造成章某脑震荡、耳膜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章某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孙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有违法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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