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祭祀先祖引发火灾 受牵连租户起诉获赔
发布时间:2023-04-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7327
  宁德新闻网4月7日电(江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潘某诉雷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雷某赔偿潘某各项损失共计5342元。
 
  经审理查明,潘某原租住在霞浦县旧电影院附近。2020年7月15日(七月半),雷某在屋内烧纸钱时引发火灾,造成潘某于出租房内的日常生活电器用品、家具财产、服装等财产损失。当时雷某的儿子亲笔写下调解书一张,答应赔偿给潘某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财产权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雷某承认潘某因其本人造成的火灾产生经济损失,但认为潘某的实际损失金额为5342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潘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为8000元,故本院确认潘某因此次火灾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5342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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