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大对医药健康企业信贷投放 医药机构最高可获1亿元贴息贷款
发布时间:2023-02-08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233

  医药机构最高可获1亿元贴息贷款 副中心发布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重点支持以生物创新药为主的创新药品、以进口替代的高值耗材为主的高端医疗器械、前沿诊疗技术、AI+医疗健康、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形成医产协同效应的医疗机构。奖励金最高可达300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贴息贷款额度1亿元。

  医药健康专利交易平台建设最高支持500万元

  《十条措施》包括3个方面,10条措施,28个着力点,重点支持以生物创新药为主的创新药品、以进口替代的高值耗材为主的高端医疗器械、前沿诊疗技术、AI+医疗健康、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形成医产协同效应的医疗机构。

  《十条措施》中明确,支持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医药健康专利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营,加快专利向产业方转移,最高支持500万;支持医疗机构成果工业设计、工程样机制作、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自建或与产业方合建医疗健康创新孵化基地,经认定后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或装修)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基地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每个主体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多层次合作。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搭建平台,促进本区医药健康企业与本区开展医产协同合作的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前研究、临床验证等课题合作,每项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本区医药健康企业与本区开展医产协同合作的医疗机构多中心临床试验合作,每项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本区医药健康企业与本区开展医产协同合作的医疗机构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合作,每项最高支持100万元。

  鼓励创新平台建设最高奖励1000万元

  《十条措施》中提到,支持产品商业化进程。比如,对开展生物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经典名方中药等临床试验并在本区产业化的企业,对一类化学药、一类生物制品和一类中药,按照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给予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对于区外进行研发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视项目产业化情况,可直接按照Ⅲ期临床试验标准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二类化学药、二类生物制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和二类中药,按照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对新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通州区开展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产业化的企业,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产品产业化进程。支持本区医药健康企业产品进入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备案目录,已纳入集采的产品,按照本产品销售额1%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家级、市级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在本区建设实体性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检验检测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经评审认定,最高奖励1000万元。

  加大对医药健康企业信贷投放

  每企业最高贴息贷款额度1亿元

  《十条措施》支持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支持设立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在母基金参与比例、投资收益要求、返投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拟落户本区且投资辖区内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项目的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副中心产业引导基金可在评估后择优参与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区医药健康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开展融资租赁、担保质押、投资保险等创新型金融支持方式,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医药健康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高贴息贷款额度1亿元。

  此外,《十条措施》还支持产业高端人才集聚发展,支持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支持运营服务平台集聚发展。

  文/本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卞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