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1日电(廖梦旖)受他人鼓动纠集,一伙人竟在街头直接持刀砍人。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处秦某喜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超有期徒刑二年。
2022年4月,张某超、秦某喜等人受他人纠集,预谋对小王实施故意伤害报复行为。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张某超、秦某喜等人驾驶车辆多次到小王开设店铺附近寻找小王,在店门口发现小王时,遂拿出车上事先准备的砍刀下车砍向小王的后背、手臂等部位。小王被砍逃跑后,张某超、秦某喜等人仍持刀追砍小王腿部等部位。
经鉴定,小王体表创口长度经临床缝合累计达76.2cm,多处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超、秦某喜无视他人身体健康,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予以区别量刑,遂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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