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1日电(朱春粦)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日,欧某某驾驶钢制渔船前往四礵列岛附近海域收购渔获物。当日18时许,被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发现,执法人员通过喇叭喊话表明身份,开启警灯、鸣警笛、水炮压制等方式要求停船接受执法检查。欧某某拒绝配合检查,并采取全速驾驶、急转弯、左右甩尾等威胁航行安全的方式阻止执法船舶靠帮登船检查。
19时32分许,欧某某突然掉转船头,直面冲撞执法船舶,导致两船碰撞,造成执法船舶船艏右侧、船艏、旗杆等处损坏,迫使执法船舶停止追击。后欧某某驾船返回。经鉴定,执法船舶的损失为17万余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欧某某明知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使用暴力、威胁渔政船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航行方式抗拒登临检查,阻碍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欧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欧某某案发后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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