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30日电(谢梦)近日,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4月14日10时25分许,陈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蕉城区家中开出,行驶至宁德市东侨区某路段,因酒醉从所骑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跌落躺在地上睡着。交警接路人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发现陈某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即将陈某带至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提取血样并送检。经鉴定所司法鉴定,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34.0mg/100ml。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334.0mg/100ml,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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