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28日电(兰阳健卓贤杰)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郑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5日晚,郑某某到前妻吴某某家中,坐在吴某某旁边与吴某某的堂姐吴某甲、朋友林某某、同事林某甲一同吃火锅。期间,郑某某因琐事与吴某甲发生争执,便抓住桌子边缘将桌子掀掉,桌上火锅汤液倒到坐在沙发上玩手机的叶某某身上,致叶某某身体多处被烫伤。叶某某的伤情经鉴定属轻伤一级。
2021年12月11日18时许,郑某某到霞浦县公安局下浒镇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郑某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6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故意伤害罪。郑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谅解,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郑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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