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酒吧跳舞产生肢体碰撞 男子结伙持械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2-08-2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3014
  宁德新闻网8月25日电 (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陈某某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日凌晨2时许,陈某某及同案人陈某甲、兰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霞浦县某酒吧舞池跳舞时和被害人曾某某发生肢体碰撞,陈某某及陈某甲、兰某便用拳脚、木棒等殴打曾某某。
 
  后陈某甲又电话联系同案人邓某某、金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场,陈某某及陈某甲、兰某、邓某某、金某等人在该酒吧门口附近继续追打曾某某,邓某某、金某还持铁棍殴打曾某某,后又持砍刀追赶曾某某。
 
  经宁德市公安局法医学伤情检验鉴定,曾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2020年12月2日,陈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破坏社会秩序,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陈某某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陈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陈某某已赔偿曾某某经济损失,并已取得曾某某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陈某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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