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6月15日电 (叶雨香 冯秀庚)“法院用这种便捷的方式主持调解案件,为我们当事人带来方便,省时省力省钱省事,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好办法!”近日,蕉城区法院法官通过微信及电话沟通的方式,以14万元的金额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680余万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2017年8月3日,原告福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于东侨区某小区一、二层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为12年,并约定首期租金支付时间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合同签署后,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等,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包括租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六百八十多万元。
被告宁德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反诉称,其在经营过程中,因原告承建、出租的房屋屋顶质量出现问题,自2019年起陆续出现漏水现象、浸泡部分设施设备、健身器材等。被告工作人员反复要求原告予以修复、处理,但原告始终不予理睬,由此造成被告无法经营该健身会所,且损失高达一百多万。
在诉讼过程中,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导致双方当事人无法前来法院参加诉讼,故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与双方协商,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经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曾经确有因被告设备损坏问题与被告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互不相让,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局面愈演愈烈。
得知了双方的想法与现实难处,承办法官决定“对症下药”,他先安抚双方情绪,继而向被告释法,告知其虽然遭受亏损但仍需按合同约定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告知原告确实存在过错,引导其在租金方面作出适当让步。眼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承办法官以双方此前曾经的协商基础金额为突破口,确定调解金额为14万元,并与双方协商款项支付时间。
最终,经过近半个月时间的协调沟通,被告放弃了对房屋质量的鉴定申请并撤回了反诉请求,原告自愿将租金降为14万元,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一起涉案金额达680余万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解决。
近年来,蕉城法院一直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调解方式和调解艺术,从根源入手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以劝促和,以调解纷,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为民办实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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