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31日电(吴丹丹)5月30日,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寿宁法院院长吕增独任审判,寿宁检察院检察长林晖通过视频连线出庭支持公诉,一审判决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继续追缴陈某违法所得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6张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累计数额7021028.61元,后其找回上述6张银行卡,另使用其另一种银行卡共计7张银行卡自行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累计数额764379.6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陈某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蚀社会诚信根基,败坏社会风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此次,法检“两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同庭审理案件,进一步彰显司法机关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决心,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产生震慑。(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