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31日电 (朱春粦)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张某某在上线的安排下,介绍、拉拢赖某某等7人(均另案处理)到霞浦县,入住酒店等待指令,准备坐船偷渡去柬埔寨。期间,张某某将上线转账给其的42400元经费用于支付上述7名偷渡人员的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开支。
当月29日,公安机关在酒店抓获张某某及上述7名偷渡人员。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张某某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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