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7日电 (游绍平)浙江两男子受雇到福鼎某船舶任职,得知工作内容为运送偷渡客后却仍执迷不悟。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依法分别判处蔡某定、袁某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0月初,蔡某定、袁某昌通过某中介,受船长李某勇(另案处理)雇佣担任轮机长、大副。2021年10月16日,蔡某定、袁某昌等人协助李某勇驾驶船舶在福鼎海域接收50余名人员上船,蔡某定、袁某昌等人觉得船舶形迹可疑便询问李某勇船舶用途及去向。
得知该船舶准备运送偷渡人员到柬埔寨后,蔡某定、袁某昌继续协助李某勇驾驶船舶并陆续接收从小船驳过来的70余名偷渡人员。
10月19日中午,李某勇、蔡某定、袁某昌等人驾驶船舶往柬埔寨方向行驶,因多名偷渡人员要求返航,该船舶于当晚返回停靠在福鼎市某码头。船舶靠岸后船上多名偷渡人员下船离开,蔡某定、袁某昌等人按李某勇指挥再次驾驶船舶,乘载余下十余名偷渡人员继续前行,后因海上风浪过大,该船舶又返回到霞浦县某海域靠岸。
靠岸后,蔡某定、袁某昌下船从崔某晶(另案处理)处各自领取工资11000元后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定、袁某昌违反国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运送人数众多,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结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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