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4月29日电 (潘其雄)福鼎一村民为开垦林地焚烧杂草堆,却不慎跑火引发森林火灾。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失火案,依法判处林某亮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9月,林某亮在福鼎市磻溪镇某山场开垦林地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事先清理出的杂草堆,不慎跑火引发森林火灾。发现起火后,林某亮拨打119和12119报警,并积极参与灭火。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8亩,其中受害有林地面积94亩,受害林木株数为3565株,受害林木蓄积量为339立方米。
后林某亮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于案发后在过火山场补植杉木进行复绿。经社会调查评估,林某亮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亮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94亩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其自首、案发后补植复绿等情节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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