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发出首份“道安劝导令”
发布时间:2022-04-2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2708
  宁德新闻网4月25日电 (游绍平)“道安劝导令”是对“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限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执行令。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许某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同时发出该院首份“道安劝导令”。
 
  2022年2月,许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中与对向由杨某驾驶的搭载他人的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许某、杨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41mg/100ml。后许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认罪认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发出“道安劝导令”,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参加道安劝导公益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并在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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