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连盗电瓶60个 福鼎一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2-01-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7184
    宁德新闻网1月28日电 (王雅丽)福鼎一男子专挑三轮电动车下手,18天内作案29次、盗窃电瓶60个。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王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21年8月间,王某生在福鼎市城区各大街小巷,乘周围无人、被害人停放的三轮电动车坐垫未上锁之机,采用徒手打开坐垫、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断电瓶线、再用电动车或共享单车运走的方式,先后29次盗窃多名被害人三轮电动车内的电瓶共计60个,盗窃金额共计15563元。后王某生将所盗得的所有电瓶卖给他人,所得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网络游戏赌博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累犯、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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