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8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林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5日8时许,林某某到霞浦县松城街道某住宅内,将卓某某放在床头柜上一部价值1524元的手机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上述手机并返还给被害人卓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52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林某某是累犯,能认罪认罚的情节,对其从重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注意关好门窗,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应妥当保存,避免因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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