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4日电 (王雅丽)家长因孩子无法落户“找门路”,福鼎两男子便通过伪造出生证明帮助落户赚取“手续费”。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某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2年至2013年间,张某、郑某因其孩子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落户,便与朱某勉联系,朱某勉承诺可包办户口,但需对方提供相应资料并收取一定费用。而后,朱某勉又联系郑某提,将张某、郑某两人孩子的出生年月等资料交给郑某提。
	 
	    郑某提上网委托他人伪造了出生医学证明,后交给朱某勉。朱某勉利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帮助张某、郑某两人孩子落户,分别收取10000元“手续费”,再支付给郑某提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相应费用。
	 
	    另查明,郑某提得知其亲戚的孙子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但需落户,便上网委托他人伪造了该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取3000元费用后让朱某勉帮忙办理落户手续。2020年5月,朱某勉还以帮助陈某处理户口迁移需疏通关系送红包为由,骗取其5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同年7月,朱某勉将上述钱款如数归还陈某,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一种法律证件,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上面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公章,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郑某提伙同他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朱某勉伙同他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结合两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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