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4日电 (林月珠 潘其雄)为防止农作物被野猪践踏,男子通过布设陷阱、使用猎狗等方式猎捕野猪被查获。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狩猎案,依法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12月间,陈某多次在福鼎市4处乡村山场用猎夹、猎套等布设陷阱,并在其中一处山场猎捕到1只野猪。经认定,陈某用于山场布设猎捕野生动物陷阱的工具属于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夹、猎套。经鉴定,陈某猎捕的野生动物野猪,属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21年11月,陈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2500元。另查明,福鼎市全境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1日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及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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